婦女的生育津貼由她的雇主支付。這筆津貼的數額取決於準媽媽的服務年限,產假的長短取決於她將要生幾個孩子,以及分娩時是否會出現並發症。

指示
第1步
當一名職業婦女休產假時,她會從雇主那裡獲得產假津貼。如果生了一個孩子,她可以在分娩前 70 天休假,如果要生兩個或更多孩子,她可以休假 86 天。如果生了一個孩子,這種休假會在分娩後再繼續 70 個日曆日,如果是複雜分娩,則為 86 天,如果生了兩個或更多孩子,則為 110 天。所有休假天數均按平均收入支付產假津貼。
第2步
如果準媽媽的工作經驗少於六個月,或者她的平均月收入低於最低工資(2014 年為 5,554 盧布),則以最低工資計算平均值收益。
第 3 步
至於生育津貼的最高金額,2014 年計算平均收入的最高可能收入金額將達到 62.4 萬盧布。因此,有關福利的最高金額將等於 207,000 盧布。假期為 140 天(在 1 個孩子出生時沒有分娩並發症的情況下)。
第四步
要從雇主那裡獲得福利,孕婦必須向他提供喪失工作能力的證明、要求提供產假的申請以及其他工作場所收入的證明(如果有的話)。
第 5 步
產假津貼在最接近產假開始的工資支付日支付。如果未按時支付,婦女有權聯繫最近的當地社會保險基金分支機構,以便直接從該基金領取福利。
第 6 步
如果在職孕婦在懷孕第 12 週之前在醫療機構登記,她有權獲得額外付款。其大小不固定,2014 年為 515 盧布。